开发商垫付首付有风险 首付分期须谨慎
时间:2014-03-17 来源: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网 作者:张永刚律师
目前房地产市场上,开发商垫支部分首付房款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开发商直接对购房者垫付部分房款,(在业内称为分期首付);二是通过第三方(个人或担保公司)对购房者借款,这两种方式互有利弊。
一、开发商直接对购房者垫付部分房款方式
1、有利方面
A. 规避银行提高首付的规定,加速开发商资金的回笼,减轻资金压力。
开发商垫付部分首付款,向银行出具收到全部首付款证明,这样的方式可以规避购房者无法支付银行要求的首付款成数而不能发放按揭贷款的风险可以加速开发商资金的回笼,减轻资金压力。
B. 通过双方协议方式降低购房者违约风险
由于垫款人和售房人均为开发商,借款人同时又是购房人,开发商可以通过协议等形式增大购房人的违约成本,降低购房者违约风险。
2、不利方面
A.购房人未能按期偿付按揭贷款时,银行可以开发商与购房人恶意串通,出具虚假的首付房款证明,套取银行现金为由,要求开发商对于按揭贷款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开发商垫款家数较多,还可能引起连锁反应。
B.垫支款项的偿还缺乏保障。在该种方式下,如果购房人逾期未能偿还开发商垫款,开发商如通过查封拍卖购房人所购商品房来偿付垫款,则相当于通知银行开发商出具了虚假的首付房款证明。
二、 通过第三方对购房人借款的方式
1、有利方面
A.规避银行提高首付的规定,加速开发商资金的回笼,减轻资金压力。同理,不赘述。
B.开发商没有出具虚假首付款证明,从而对按揭贷款的偿还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
C.第三方对购房人借款属民间借贷,可以约定高额逾期利息,以督促购房人按期还款。
D.查封拍卖购房人所购房屋没有法律障碍。
2、不利方面
A.无法通过与购房人签订协议等形式降低购房者违约风险。
B.由于购房人所购房屋已经抵押给银行,查封拍卖程序后所得收入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此外,如借款金额与房产价值差距太大,则查封请求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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