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行业资讯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PPP咨询机构库入库机构的公告

时间:2018-09-05 来源: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网   作者:张永刚律师 

财政部PPP咨询机构库入库机构: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8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连续12个月未在PPP综合信息平台更新PPP咨询服务业务开展情况的,将予以清退出库”。

经系统核查,截至2018年8月28日,另有73家入库机构(名单详见附件)超过12个月未更新业绩。请这些机构于本公告起7日内尽快更新项目业绩,且所更新业绩应符合《办法》规定;逾期未更新的,将按《办法》规定清退出库,清退后两年内不得重新入库。

 特此公告。

 

 联系人:财政部PPP中心 李明聪 010-88659271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2018年8月30日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分享到:

律师介绍Lawyer introduction

江苏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

张永刚律师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LAWYER、英国皇家特许工料测量师(MRICS)、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重庆交大工程造价... [查看详细]

189-1551-8009
点击咨询律师

x微信扫描律师微网站

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网

获取最及时法律咨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