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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借条书写9大注意要点【收藏】

时间:2014-06-19 来源: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网   作者:张永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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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的借条,是为了保障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了借贷双方在可能的纠纷出现之后有法可依有理可循,不能因为嫌麻烦或者碍于朋友的面子而忽略。

规范化的借条应注意:

1.名称: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

2.当事人:应写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千万不要写成昵称或者绰号,应核对对方身份证件,有条件的可对身份证进行复印或拍照;

3.金额:应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双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规定按大写为准;

4.时间:一般应写清借款有关的相应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时间和明确的还款期限;

5.    利息:如双方约定了借款的利息,就应该在借条中用文字予以明确,并保证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不超过银行同等贷款利率的四倍是受法律认可并保护的,超过四倍部分则属于高利贷,不属法律保护范围;

6.签名:应由借款者本人亲自签名并加按手印;

7.担保:为维护借款安全,可以考虑对方提供相应担保,如提供抵押或保证人担保。即便不提供担保,也可以考虑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担任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名;法律关于抵押权的成立有特殊规定,如房地产抵押必须到主管部门登记,拿着借款人房产证不产生抵押效力。

8.语言文字:打借条,在书写上一定要清晰,同时为了避免歧义,一定要考虑文字以及语句有无歧义。

9.交款证明:民间借贷在法律上属于要务合同,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才能使借贷关系生效。一般来说,借条足以证明借款的发生,但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应保留出借人给借款人交付款项的证明,如:少量借款直接以现金交付的,可在借条上载明“借款人已收到该款项”;以银行转账等有记录凭证方式交付的,应保管好该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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